山亭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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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亭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峄城“10?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消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隐患,保障群众出行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枣政办发〔2016〕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实施综合治理,严守交通安全底线。坚持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等手段,开展综合治理,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实现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全面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完善体制机制,构建“大交管”工作格局。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交安委),建立党委政府牵头总揽、交安委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基层组织责任包保、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大交管”工作格局。

(三)强化重点监管,营造良好交通安全环境。突出省公路、县乡公路、农村公路、城市道路等重点道路,客车、货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渣土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明确责任,细化任务,全面落实源头管理、依法监管、隐患整改、宣传教育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发生率和伤亡率。

二、工作责任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区政府成立山亭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名单附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活动,包括对客车、货车、渣土车、机动三轮车、校车等重点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活动;对非法货场、砂石料厂、储煤场的清理整顿活动;对非法改装车辆的清理整顿活动。同时,强化重点时段地段及恶劣天气应急管理的统一协调组织、道路交通事故应对处置等工作。完善并落实“大交管”督导检查、重点问题会商解决、倒查问责等相关机制措施,督促各项工作落实。

各镇街要依法承担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排村(居),由镇街公安派出所、交警中队协助,规范建立农村道路机动车及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整合执法力量,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巡查管控、隐患排查、劝导等相关工作;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站,由镇街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担任站长,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40号)要求配备交通安全管理员。

各村(居)要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队伍建设,在行政村村委设立村交通安全劝导服务站,每个村要配置不少于1人的交通安全协管员,人员由村委推荐担任。负责本村道路、车辆及驾驶人员的摸底排查、户籍化管理、安全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检查督导重点车辆交通安全,在乡镇集市、交叉路口严把违规车辆出镇关、村口关、上路关。

(二)强化部门工作职责。

1.公安部门:负责全区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地方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实施机动车登记和驾驶人安全教育、考试工作;巡查和整治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追究处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技术标准进行检验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和特点,及时提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道路沿线重大建设项目组织交通影响评价;会同有关部门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下达《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按规定及时将全区2吨以上机动车所有人登记信息和车辆超载信息抄告给同级交通运输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2.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公路、桥梁的监测,设置和完善公路标志、标线、物理隔离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对事故多发路段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公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公路施工单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规范有序;负责有关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运政监察职能,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办理营运车辆退出营运手续时,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公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牵头做好超限超载车辆治理;严格审查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车辆技术状况、驾驶人从业资格,督促运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负责车站(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管理者履行安全检查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严格执行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对有营业执照无道路经营许可证且从事道路客货运输、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场站经营的企业进行现场查验,将不符合许可条件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抄告工商部门。

3.经信部门:负责严格执行车辆生产企业准入制度,落实国家车辆生产管理制度。

4.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成品及其配件生产企业和道路交通安全防护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领域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生产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及其配件和未取得工业产品许可证擅自生产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货车综合性能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执行机动车、非机动车生产企业登记制度,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或者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其配件、无照经营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出售报废机动车和拼组装机动车等行为;按月将颁发的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抄告给交通运输部门。

5.农机部门:负责严格实施农业机械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和农业机械驾驶证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驾驶人审验和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执行农业机械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制度,加强资格管理和监督检查。

6.教育部门:负责依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将中小学校校车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乘车安全教育;对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综合素质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完善渣土车源头管理机制,鼓励实行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化,并将车辆是否进行密闭改装、是否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作为准入的基本条件;对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统一纳入综合管理平台;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渣土运输过程中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违法违规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处罚。

8.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责成施工单位选择正规渣土运输企业和达标车辆,严禁超限超载、密闭不严、未经冲洗的车辆驶出建筑工地;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道路、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验收,加快公共停车设施和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建设;新建城市道路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设置和完善交通信号灯、城市道路标志标线、物理隔离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9.安监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下级人民政府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组织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客货运输车辆、校车等发生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的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以及道路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组织力量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治理,推动整改落实。要重点整治运输企业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严格落实经济处罚、挂牌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证照等处罚措施,推动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重点整治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严格按标准加强对重点车辆的查验,加强客货运、校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完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预警和风险防控制度,做到安全隐患实时预警。要重点整治交通设施安全隐患,重点排查省道、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坚决杜绝排查不全面、不彻底等问题。

(二)持续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道路重点车辆、重点隐患、重点违法“大排查、大整治”和货车超限超载专项治理行动,加大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危化品运输车、校车、低速载货汽车、机动三轮车、变型拖拉机等重点车辆的安全检查力度,持续开展货车超限超载、农用车违法载人、客车超员、酒驾毒驾、涉牌涉证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省道、城乡结合部路段、农村道路等管理薄弱地段和中午、傍晚、夜间等交通事故多发时段,合理调整工作部署,加大整治工作力度。

(三)着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农村路况、车况、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着力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完善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网络,充实专职人员,切实落实镇街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要全力推进镇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队伍建设,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队,及时劝导、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交通违法不出村、不上路。要严格落实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公路安全设施得到及时维护更新,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要突出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加快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道路智能交通建设投入,形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

(四)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创建、评选优秀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单位,协调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以抵制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倡导安全文明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要让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村庄、进学校、进家庭,特别是学校要专门安排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要强化新闻媒体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持续不断地做好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和全局观念,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相关保障。要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投入,做到“五个落实”,即:落实专门机构,有专门办公场所。落实专兼职人员,根据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落实专兼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村(居)配备若干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专门装备,镇街专兼职人员应配置必需办公设备和管理劝导装备。落实专警力量,每个交警中队按不少于民警人数的1倍配交通辅警。落实专项经费,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纳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交安委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追责。各镇街要制定科学考评办法,定期对有关单位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由安监部门牵头,将道路交通安全同步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公安部门建立重大事故、严重交通违法情况通报抄告制度,凡发生有社会影响或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应在第一时间通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四)严肃追责问责。要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跨区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要分别明确相应的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和责任追究具体实施办法。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责任调查组,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要求和“追责、约谈、书面检查”三级惩戒制度,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相关人员,由有关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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